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7-17浏览次数:5127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依照《湖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校内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及时、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故分级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湖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级。

(一)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其中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9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2.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小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造成伤害人数在10-2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

  2.学校认定的较小食品安全事故。

  (四)微小食品安全事件(四级)

  1.造成伤害人数在10人以下,无出现死亡病例;

  2.其他微小食品安全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在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食品安全应急现场领导小组指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政府食安、卫生部门规定和要求;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审议批准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重要事项;向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总指挥: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宣传部、学生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二级学院等单位及相关部门。

  (二)食品安全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管理处,主任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地方政府食安、卫生部门、校应急现场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指导、检查、督促事发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食品安全应急现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食品安全应急现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校食品安全应急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公共事务管理处: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配合政府食安、卫生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对学校食堂用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置;做好后勤支援工作,协助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物品的供给;门诊部负责食品中毒病员初步诊治和转运;做好校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工作。

  3.宣传部:指导协调牵头处置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网上舆情引导。     

  4.学生处:负责涉及学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善后等相关工作。

5.计划财务处:负责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及时到位,监督下拨应急经费的使用等。

6.保卫处: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管理,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治混乱和次发事故,保障校园稳定。  

7.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对学校商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做好现场控制等相关工作。

8.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和安抚学生情绪;必要时,及时与相关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协调处理相关教学课程的安排与调整。

  (四)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需要,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可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安全稳定组、新闻宣传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应急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由应急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部门牵头,控制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处理、监督,对问题产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校门诊部牵头,负责现场救治,呼叫转运及其他的善后处理。

  4.安全稳定组

由保卫处牵头,会同学生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加强事发现场管理,向广大师生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及时了解师生信息,维护学校稳定。

5.新闻宣传组

    由宣传部牵头,负责事发地现场报道和媒体采访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

1.学校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健全学校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通报体系。

2.校爱卫会(公管处)平时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对接到的后勤服务中心及其门诊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其他部门及个人报告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后勤服务中心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加强对本部门服务和管辖范围内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对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学校门诊部在医疗过程中对食源性疾病要加强分析研判,并提出预防意见。

5.全校师生员工,当发现本人或他人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主动或主动帮助病人到校门诊部诊治或直接送市级医院救治。

(二)预警

1.预警信息发布

  校爱卫会(公管处)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情况,分析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及时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解除

  校爱卫会(公管处)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适时发布解除预警的信息。

五、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

1.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接到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公共事务管理处通报;

2.公共事务管理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二)报告内容与时限

1.学校食品生产和经营部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严重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

2.发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

3.校门诊部发现其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应当立即报告。

4.当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在事发1小时内由学校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和市食安办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急响应

1.公共事务管理处对接到的报告进行进一步核实后作出事故评估。

2.评估内容包括所涉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  

七、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立刻采取处置措施。

(一)应急响应启动

1.当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由政府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现场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当发生一般和较小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各成员单位依照预案要求、职责和应急现场领导小组的有关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其中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3.当发生微小食品安全事件时,由事件发生部门协调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二)处置程序措施

当确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应急工作办公室派出相应工作组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应急现场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各种信息,现场处理问题,根据事故状况,按照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对策及措施。各工作组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1.医疗救援

校门诊部提供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和救援,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呼叫急救中心转运至上级医院,按规定将其病历复印件转送接诊医院;按照医疗卫生行业相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提出防止危害蔓延的措施意见,并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工作。

2.现场处置

一般和较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校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应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

1)事故发生单位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或工作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事务管理处对有关部门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应在30分钟内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根据不同级别食品安全事故采取相应应急处置。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政府有关部门,并按规定报告先期处置情况;对初步判定属于一般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规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处置。

3)各工作组应在接到应急现场领导小组指令后1小时内进驻现场,并在应急现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现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维护校园稳定

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管理,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治混乱和次发事故。做好受害或受影响人员所在部门师生员工解释沟通工作,稳定和安抚学生情绪;必要时,及时与相关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协调处理相关教学课程的安排与调整,维护好教学秩序。

4.控制危害程度和范围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协助医疗救治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物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召回;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生产经营者清洗消毒,必要时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

5.开展事故调查

    在政府食安、卫生等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有关专家做好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工作,对事故所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详细分析汇总可能引发该事故的根源,查明致病原因,客观公正地作出调查结论,合理有效地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6.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保障广大师生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公布处置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及时澄清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必要时,协调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较大及以上事故处置信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布。

(三)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经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食品安全应急现场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改进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现场领导小组要组织各部门认真总结,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责任追究

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信息保障

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信息采集、监控和分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三)医疗保障

校门诊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四)处置能力保障

后勤服务中心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相关人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六)宣传培训

后勤服务中心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