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08浏览次数:2888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涉及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社会稳定也有重大影响,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和治安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职责上要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明确,管理严密;在措施上要周密防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二、健全制度,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制定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并在辖区内学校贯彻实施。要落实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学校要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的实际需要,做好申购计划。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量。申购计划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报当地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购买、运输许可。
   (三)购买、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照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77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购买、运输许可证件。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不得购买、运输。
   (四)化学品到货后,学校应组织2人进行及时验收。验收人要根据申购计划、发票与实物数量、品种一一核对。经验收的物品应立即入库。各学校必须建立化学品详细账册,包括总账、明细账、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等。管理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实行严格的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五)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不同性质实施保管和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等危险化学品一律存放在专柜或地下室内,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要做到“五双”,即实行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账、双人双锁。
   (六)危险化学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设置防盗、防火、防震、防压、防潮、遮光等设施。对保管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除检查危险化学品实际消耗、库存情况外,还要对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情况进行检查,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七)学校实验室要严格操作规程,特别是有剧毒,对人体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物品,一定要从严掌握。要求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操作规程非常熟悉,对学生也要加强教育,在实验前要讲清实验特点、操作程序、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中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要求。
   (八)对教学上已不需要或变质失效需要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学校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后,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等六厅局《关于对收缴和废弃危险(剧毒)化学品做好集中保管与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5〕27号)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九)学校应当认真制订处置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预案,并适时、适度进行演练。如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三、采取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组织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落实购买运输审批、双人双锁保管、流向登记管理等各项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在检查中,对帐、物要逐一对照,做到帐物相符。对帐物不符的,要追查到底,查清原因。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万无一失。各市、县(市、区)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防范发生各类案件、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二○○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