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39



各部门、二级学院:

     2017年是学校“管理提升年”,近期我处对学校安全相关的文件进行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以下几点与各单位关系密切,为方便大家,特发此通知。

1.校内教职员工若有汽车更换(主要是换牌)和各学院外聘教师车辆要求输入系统的情况。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含外聘教师)车辆需要录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需提供部门证明和行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交通科办理。若行驶证姓名非本人,则须提供本人与行驶证所有人的关系(配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父母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其他关系不予办理)。联系人:金老师 2321060,明达楼120室。

2.对外联络较多的单位及无偿大型活动等情况。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校为每个单位定期发放定额专用票据。具体操作流程为:到保卫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湖州师范学院校内单位免费停车券申领表》,写清申领事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保卫处按实际需求配给。联系人:金骁 2321060,明达楼120室。

3.进出校园工程车辆和货车。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出校园工程车辆应向保卫处备案。进出校园的货车,要求填写《湖州师范学院货车出门单》。具体操作流程为:到保卫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出门单,填写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出门时交予学校保安。联系人:杜建忠 2321060,明达楼120室。

4.校园内或公共楼宇进行的改扩建装修工程。根据《关于改扩建装修工程实施技防和消防备案的管理规定》:凡在校园内或公共楼宇进行的改扩建装修工程,必须进行技防和消防审批或备案;对于未经校内技防和消防备案的已开工项目,保卫处有权责令施工方立即停工。具体操作流程:由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到保卫处网站下载专区《湖州师范学院改扩建装修工程技防和消防备案表》,项目主管单位、施工单位填与表格并带上相应资料后到保卫处备案。联系人:刘艳琴 2322582,明达楼109室。

5.校内施工和挖掘校内道路。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项目主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向保卫处备案,保卫处与项目主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现场勘察,由施工单位设置安全设施。中断交通的应设置交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还应悬挂醒目的警示灯,工程竣工后立即恢复道路原状。未备案或未设置安全防范设施的施工现场,保卫处有权责令施工方立即停工。联系人:杜建忠 2321060,明达楼120室。

6.校园内违规停放车辆(含教师车辆)、骑车带人、电瓶车违规充电等现象。保卫处将组织保卫干部和学生干部定期检查,并每月通报。请各单位通知所有师生,请在校园内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联系人:杜建忠 2321060,明达楼120室。

 

 

                                                     湖州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