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先进保卫部、优秀学生保卫干部和保卫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07浏览次数:50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先进保卫部、优秀学生保卫干部和保卫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湖师院保〔2014〕4号


各下属学院、有关部门:


    为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保卫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保卫工作,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评选2013—2014学年先进保卫部、优秀学生保卫干部和保卫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一)先进保卫部评比条件
1.规章制度健全,及时传达落实各级保卫工作会议精神;
 2.积极举办、承办各类以安全保卫为主题的活动;
3.经常组织人员下学生寝室检查督促,所属学院发案率低;
4.认真组织人员参加校保卫处的有关活动。


(二)优秀学生保卫干部评比条件
1.政治素质高,带头贯彻执行我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校各级保卫组织的有关活动,不无故缺席;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所在单位安全防范工作扎实有效,成绩显著;
4、任职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和违纪记录。


(三)保卫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关心校园的安全稳定,关注校园安全热点问题,积极在同学中进行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2.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工作相关活动,在新闻宣传、迎接各类检查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本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评选对象
各下属学院学生会保卫部,除毕业班以外的校、院两级学生保卫干部以及参与保卫工作的学生。


三、评选办法
1.全校拟评出先进保卫部3个(校学生会保卫部不参加评选),优秀学生保卫干部60名,保卫工作先进个人10名。
2.先进保卫部由所属学院学生会保卫部长填写申报表(附支撑材料),并由各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保卫处综合评定产生;优秀学生保卫干部由各学院学生会保卫部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填写申报表,并由各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保卫处综合评定,差额产生。
3.各学院学生会保卫部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表交至保卫处。


四、奖励办法
校保卫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湖州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