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州师范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平安校园创建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07浏览次数:48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为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平安校园创建奖”奖励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学生“平安校园创建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平安校园创建奖”评审组,评审组由保卫处、学生处及各下属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保卫处牵头,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平安校园创建奖”的评审工作。
二、评选对象
(一)校、院两级学生保卫干部(含学生会分管保卫部的副主席、保卫部长、干事、保卫委员、各班安全信息员、治安突击队员、义务消防员),且在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方面工作积极、成绩突出者。
(二)在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其他学生
三、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各下属学院大一至大三学生总数的1%(采用四舍五入法)。
四、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品德优良;为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二)学习成绩(包括考查课)合格。
(三)未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未受学校、学院公开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四)所在班级没有发生“平安校园”一票否决事件,所在寝室没有发生治安案件。
(五)大一至大三学生。
(六)“平安校园”创建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上述条款可适当放宽。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评选对象均可申报,申报时需填写申报表(到保卫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表格一式两份。
(二)审核。各下属学院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平安校园创建奖”奖励暂行办法》对申报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9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份交到保卫处(东校区2号行政楼423室),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三)公布。经校“平安校园创建奖”评审组审议通过后,公示3天,报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 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