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因不当使用电动车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湖州电动车“严管十条”新规》等有关制度, 学校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无牌电动车、僵尸车的清理
1.清理对象:校园内无牌无证,车身残破、车体生锈、车胎无气、爆胎、落满灰尘等长期无人使用的自行车和电动车。
2.集中停放区域:东校区田径场西侧。
3.请还未上牌的车辆尽快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未上牌的新购买车辆或长期停放但仍需使用的车辆请在明显位置贴上“请勿清理”字样。无法登记上牌车辆在清理开始之前自行离开校园。
4.若被清理车辆仍需继续使用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到明达楼118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
5.清理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被清理车辆认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将视为无主车辆,学校将统一进行处理。
二、常态化开展非机动车行驶规范整治
1.骑车带人:对于被查处的骑车带人人员,进行现场教育,登记信息,安排交通志愿执勤,名单交由所在学院做进一步处理。
2.乱停乱放:
(1)未停放在非机动车位内的车辆将被清理到集中停放区域,并进行锁车处理,被清理的车主携带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前来保卫处办理手续后领取车辆。
(2)对于被查处的违规停放车辆的车主,保卫处将对其进行教育,并登记信息,安排交通志愿执勤,名单交由所在学院做进一步处理。
(3)重点整治区域:研究生公寓门厅前及周边、双创门前、公共教学楼周边区域。各学院、单位门前施行“门前三包”,自行负责。
(4)如车辆为共享单车,对骑行者账号拉黑处理。
三、联系人及电话
湖州师范学院保卫处联系人:刘老师 金老师(东校区明达楼118室) 电话:(0572)2322575
湖州学院公共事务管理处联系人:陈老师(西校区和谐餐厅二楼209) 电话:19356306696
湖州师范学院保卫处
湖州学院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