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25号)和《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问题的函》(浙消安委办【2021】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着力防范校园火灾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安排
5月21至6月4日止,分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21日至5月28日):各部门、二级学院全面自查。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按照检查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实地检查居住场所、办公场所、实验室、商铺等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并记录。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有记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5月28日至6月4日)相关部门全面督察。综治消防与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和消防部门对校内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督察。
二、 工作要求
各部门、二级学院对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形成闭环管理。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于5月28日前把自查情况交保卫处办公室107室,电子版发保卫处邮箱:baoweichu@zjh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