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事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22浏览次数:1920

一、教工户口迁移流程

(一)迁入

1、学校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准备好1-5材料后,请到市民服务中心(金盖山路66号)土管窗口办理材料6

3、再到市民服务中心(金盖山路66号)公安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联系电话:2219112、2219110。

(二)迁出

1. 到新落户单位开具户籍准入证明;

2. 再携带户口页、身份证至市民服务中心(金盖山路66号)公安户籍窗口办理,联系电话:2219112

二、学生户口办理流程

(一)迁入

1. 以班为单位,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一次性收齐上交班主任,并在报到日之后一周内上交东校区明达楼一楼保卫处118室,电话:2321143。

2. 新生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本人须在报到后一周之内携带身份证到市办证中心照一张入户照片(穿深色服装),湖州市民服务中心的地址为:金盖山路66号(可乘16, 48路公交车,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3. 户口办理好后统一在保卫处保管存放。

(二)迁出

 

1. 以学院为单位把毕业生户口迁出名单报保卫处。

2. 由保卫处统一到市民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图

 

 

材料清单

一、教师户口办理

(一)迁入

1、引进人才合同。

2、迁移人员迁出地最新的户口本。

3、迁移所有人员身份证(夫妻需要结婚证、孩子需要出生证)。

4、学校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5、引进人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6、市土管出具迁入所有人(配偶和孩子)的无房证明。

联系电话:2219112、2219110。

(二)迁出

1. 到新落户单位开具户籍准入证明。

2. 户口页。

3. 身份证

二、学生户口办理

(一)迁入

1. 由新生本人在户口迁移证右上方注明“班级号”,并在户口迁移证的备注栏内注明“身高”。

2. 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两侧复印在一张纸上)用回形针附在户口迁移证后面。

备注:没有个人需要,不建议把户口迁入我校。户口迁入师院集体户口后除退学学生以外,中途不得迁出。

(二)迁出

安照毕业生户口迁出名单格式要求填写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