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院校卫队装备物资管理规定

发布者:保卫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1-15浏览次数:5082

      校卫队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担负着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任。校卫队队员的装备是队员有效执行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为了规范校卫队装备物资的有效利用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备种类:

服装鞋帽、两轮警用巡逻车、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打点巡更棒、钢叉、盾牌、约束绳、警棍、辣椒水、手电筒、消防器材(消防斧、消防扳手、防毒面罩、逃生绳、疏散引导棒、疏散引导反光背心、灭火器、水枪水带)

二、装备配备:

1.队员装备:

(1) 服装鞋帽:

帽子:夏天单帽子2年换一次;

衣服:冬季棉衣1件4年换一次;春秋装1套4年换一次;夏装2年换1次,夏装包括:汉衫2件、短袖1套、长袖2套;雨衣1套4年换一次;

手套:冬季手套4年一次;

鞋子:雨鞋4年换一双,作训靴1双,2年换一次;

(2) 对讲机

(3) 打点巡更棒

(4) 手电筒

2.正副队长装备:

(1) 两轮警用巡逻车

(2) 执法记录仪

(3) 约束绳

(4) 警棍

(5) 辣椒水(保证在保质期内)

(6) 记事本和笔

(7) 随巡逻车携带的消防扳手

3.值班室装备:

(1) 钢叉

(2) 盾牌

(3) 人脸考勤装备

4.微型消防站装备:

(1) 消防斧

(2) 消防扳手

(3) 防毒面罩(保证在保质期内)

(4) 逃生绳

(5) 疏散引导棒(保证电池有效并与引导棒分装)

(6) 疏散引导反光背心

(7) 灭火器(压力正常、保证在有效期内)

(8) 水枪水带

三、装备管理:

1.个人装备:

(1) 服装鞋帽在队员上岗时,按照规则一次性发放。后续发放需要个人根据发放办法主动申请,经保卫处审核批准后配备。如因服装质量问题提前自然损坏的,可以随时提出申请更换。人为损坏的,队员自己花钱购买,否则视为着装不合格。离岗前,发放的装备没有达到一半使用时间以上的,队员要如数退回。

(2) 对讲机、打点巡更棒、手电筒等个人装备,正副队长人手一副,各自保管。普通队员按岗位配备,当班队员个人保管,接班时做好相关设备的检查交接。如有损坏及时上报,因当班队员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3) 个人装备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相关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按要求做好交接、归还和更换。

2.值班室和微型消防站装备:

(1) 值班室和微型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 为相关物资建立台账,相关管理人员会同中队长每季度清点一次。

(3) 交接班时做好物资清点交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5) 各中队的中队长对值班室和微型消防站的物资负有管理责任,按要求及时清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所有物资数量充足、安全有效。

 

 附件:湖师院货物出门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