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工资发放标准 (修订)
校卫队员每月工资(含津贴)从临时工工资(YS00007)中列支,改革后工时发生变化的队员参照本标准,自2019年5月下半月起执行,未改革部分依原标准执行。
1.基本工资:湖州市最低保障性工资。 2.日常加班:按时工资1.5倍乘以加班工时计。 3. 职务津贴:队长每月500元,副队长每月300元。 4.特殊岗位的岗位津贴:500元/月。 5.绩效考核:按200元/月计,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依据考核结果分层次分别在6月和12月发放。 6.工龄津贴:进校工作每满一年增加10元/月。 7.专技津贴:水上救生员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应急救援员证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补贴300元/月。 8.五险一金:养老金和公积金扣除额度由人事处根据政府有关文件核算。 9.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国家法定休假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在假日所在月份发放。 10.高温补贴:校卫队员的高温补贴,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等相关规定按时如数发放。 11.年休假奖金:每位队员每年享受8天年休假,一般放在寒暑假。另增设年休假奖金,以一个月最低保障性工资计。年休假奖金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年内离职的,不享受年休假奖金;入职不满一年者,按月计算,年底发放。 校卫队业务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校卫队的业务经费由保卫处年初报预算,交人事处。保卫处月底提交当月业务经费使用清单,由人事处审核,在校卫队业务经费(YS08007)项目中列支。 一、业务培训费发放项目与标准。 1.培训费项目:外请人员讲座费,校卫队培训资料,保安员、应急救护员、消防员、水上救生员、应急救援员等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培训考试费用,校卫队的消防、交通指挥、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处置等业务技能培训等。 2.标准: 保安员、消防员、水上救生员等保卫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试费用,按培训机构相关收费标准计,具体管理办法见《湖州师院校卫队员考证管理办法》。 校外人员按相应级别及发放标准发放劳务费用。 培训等相关费用按实际开销凭发票按财务管理流程报销。 二、加班费项目与标准: 1.发放种类: (1)校外活动加班。遇校外单位在我校举办活动的,所有校卫队加班费用由主办单位出。如果是通过校内某部门承接的活动,加班费由校内承接部门出。 (2)校内大型活动加班。省市领导来校考察,校办、宣传部、团委、学生处大型活动,迎新,校内运动会,11.9大型消防演练,5.12防震防灾大型演练,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大型校内外传统活动,加班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3)校内部门与学院活动加班。校内部门与学院的活动中,加班费由部门和学院支付。其他情况由活动举办方、人事处和保卫处协商落实加班费。 2.发放标准 加班费以湖州市最低小时工资乘以加班工时计。以2019年最低保障性时工资为例,8小时加班费=8小时×16.5元/小时+18元(补贴)=150元;半天以内的按4个小时计,4小时加班费=4小时×16.5元/小时+14元(补贴)=80元;特殊情况,超出8小时,每增加1小时按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累加。 若最低保障性工资有所调整,计算方式做相应的调整。 三、伤病慰问 伤病住院慰问每人200元。 四、见义勇为奖励 获得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奖励的,一次奖励2000元。 因见义勇为等行为获得公安部门奖励的,学校酌情予以奖励。 湖州师院保卫处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