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保障校园交通秩序,规范校园交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州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情,制定此细则。 一、智能识别通行规则 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采用视频流自动识别技术分类管理。车辆信息录入系统后,车辆牌照自动识别,实现道闸的自动起降。车辆进入校门系统将自动记录车牌、进门时间、入口等信息。出门时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收费后道闸自动放行。 二、机动车分类及收费标准 经学校审核,报物价部门备案,根据“严格控制、分类收费”原则,对进入校园的车辆按不同类别收取相应停车泊位费。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军车(含武警车辆)、运钞等车辆进出校园,免收停车泊位费。 (二)学校教职员工包含外聘教师和离、退休人员的车辆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车”,教职员工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部门聘用人员需经审核后,免收停车泊位费。教职员工的车辆更换需到保卫处进行调整登记,离开学校的教职员工需到保卫处注销车辆信息。第一临床医学院和浙北临床医学院有工作联系车辆实行备案和动态调整制度。 (三)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车辆,收取停车泊位费300元/年·车;租用校内场地经商人员、为校内单位供货等服务人员的车辆,停车泊位费600元/年·车。车辆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超过期限时需到保卫处进行调整登记或注销。离校的学生不能办理车辆年费,自离校日起注销车辆信息。 (四)因公务来校车辆由联系部门提前申请、对接。经学校批准在校内举办会议和应邀参加校内单位举办的活动进入校园的机动车,以及短期施工的工程车辆,相关单位在活动开展前3个工作日内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核定后为进出车辆提供专用票据,票据限时限期使用,活动结束票据作废。 (五)除上述活动外的有偿的大型活动,如讲座、培训、考试、体育运动等,组织者需在活动开展前3个工作日内向保卫处提出申请,可根据活动情况商定处理。 (六)小型车停车30分钟以内免费,停车30分钟-4小时以内收5元/次;停车4小时-12小时,每1小时增加收费3元,12小时内最高15元;停车24小时内最高收20元/次;停车24小时以上,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以上收费标准亦做相应变更。 三、智能交通服务的申办 (一)申办材料 1.学校教职员工首次申办,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及复印件。若行驶证姓名非本人,则须提供本人与行驶证所有人的关系(配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父母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其他关系不予办理)。 2.在校生申办,需提供所在学院同意办理证明、学生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复印件。 3.校内场地经商人员、为校内单位供货等服务人员申办,需提供场地租用合同、驾驶证、行驶证及复印件。 (二)申办地点。 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明达楼120办公室。 四、附则 (一)本细则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19年3月1日起生效,原《湖州师范学院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湖师院校办发〔2015〕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