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三年过渡期备案登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15浏览次数:5372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简称新国标)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为响应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新国标”实施前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等有关事项的一系列规定,公安机关将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未列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的公告》(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详见保卫处网页)截止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经核查,确系个人所有的,予以备案。

为方便我校广大师生登记备案,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保卫处与龙泉派出所联系协商后,决定由我校先行统计后统一交至龙泉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教职工电动车的登记备案,凡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龙泉街道的车辆,无论是否办理过防盗登记牌(车牌),均需在保卫处网页下载表格如实填写后统一交至各学院(部门)综合办公室,各办公室填写汇总表并在总表上加盖部门公章,于1月19日前交至明达楼120室,保卫处统一交至龙泉派出所进行审核备案登记。车主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不在龙泉街道的车辆,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若对于居住地归属地的不详的,也可根据相关手续进行登记,交办公室汇总到保卫处,由龙泉派出所判别。非湖州市的车辆,无论是否办理过防盗登记牌(车牌),可将齐全的材料交到综合办公室汇总到保卫处重新办理(表格上完整填写车架号及电机号)。请各学院(部门)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教工电动车校内统计工作最迟到2月28日,逾期将由教工本人到相关的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

2.学生电动车的登记备案,由各学院负责安全工作的辅导员落实。学生本人下载表格如实填写后按班级汇总,各辅导员以学院按单位填写汇总表后交至明达楼120室,保卫处统一交至龙泉派出所进行审核备案登记。为减轻派出所信息录入与车牌制作的压力,统计工作按学院学生数量多少设三个时间段,建议学生人数少于800人的学院1月19日前完成汇总工作1200人以下的学院2月28日前完成汇总,最终截止日期为3月8日,逾期将由本人到龙泉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

3.填表说明。涉及表格共三份(附件1、2、3),个人需填写附件1、附件2(公安机关审核后返还的个人保留件)。其中附件1的《电动两轮车来历承诺书》签名捺印处请按照规定进行捺印(按右手食指)各办公室将附件3信息进行汇总并加盖部门公章,检查好个人表格填写和捺印情况后将个人附件1、2和汇总后的附件3一同上交。附件3填写方式见例表,另附件3电子表格请发送至保卫处金老师邮箱00018@zjhu.edu.cn。

若有疑问请拨打电话2321060或620150向保卫处金老师咨询,也可拨打龙泉派出所杨警官电话633260进行咨询。

注:

1.建议2019年1月1日前购买的所有电动车均进行登记备案。

2.申请备案登记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表格上所需要的车架号及电机号可查看个人持有的原防盗备案登记卡或车辆合格证。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可以将车辆开到电动车维修部请修理工帮助查询车架号和电机号号牌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如吴兴xxxxx)

3.自2019年4月15日起,交警部门将从严电动车路面管理,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扣留车辆,如果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如果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即: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湖州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9年1月14日

 

 

附件1: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表(备案联)

附件2: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表(用户联)

附件3:防盗登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