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构成
工资:1660元(政府规定最低标准);
中班和夜班津贴:290元;
餐补:160元;
职务津贴:队长每月300元,片长(副班长)每月150元,特勤1000元;收费员300元;
校龄工资:每满一年加10元;
通讯补贴:队长50,片长(副班长)30,普通队员20;
职业职格证补贴:有消防证的每月补贴300元;
养老金和公积金扣除额度由人事处根据政府有关文件核算,公积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免缴,工资不做扣除,但是学校依然按照1:1补贴公积金。
二、业务经费构成
(一)培训费:外请人员讲座费、校卫队培训资料、市里和省里消防证培训考试费费、校卫队、特警消防、交通指挥、水上救生技能培训。
(二)一般加班费:省市领导来校考察、校办、宣传部、团委、学生处大型活动、迎新、校内运动会、11.9大型消防演练、5.12防震防灾大型演练、开学典礼、毕业典礼。
(三)一般加班费:特警加班、其他大型校内外活动。
(四)法定假补贴:11个法定假日加班补贴。
(五)节假日慰问:春节慰问、三节福利。
(六)见义勇为奖励:勇斗歹徒、抓获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以及拾金不昧等。
(七)伤病慰问:队员受伤或疾病住院。
(八)具体发放标准另见校卫队业务经费发放标准。
三、其他规定
1. 退休当月发满当月工资,津贴部分按照实际上班天数算,每天20元。
2. 下列情况不扣工资, 津贴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扣除,每天20元:病假(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外地就诊需要有三甲医院证明)、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外地队员探亲(已婚的4年1次,未婚的1年1次)。
3. 请事假者,工资每天扣除50元,津贴部分每天扣除20元。
4. 脱岗和旷工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考核条例》规定扣除。
5. 奖励按照《考核条例》执行。
6. 国定假按照实际加班情况每月发放。
7. 校龄工资每月变动,够满一年的在下个月增加10元。
8. 每月工资发放结算截止到当月20日。
9. 队员主动辞职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和津贴,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予发放年底奖金,工作时间大于6个月的,以年底奖金最低标准按照实际上班月数折算发放,按照实际加班情况发放国定假等加班补贴。开除队员不给于发放考核奖,工资和津贴按照实际上班天数算。
10. 加班不足半天的按照半天算,加班多余半天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定天算。如果工作强度相对较大,可以不按照具体时间来算加班时间,视具体情况再定。
11. 高温补贴按照4个月,每月130元。
12. 年底奖金,校卫队:优秀1200,良好1000,合格900元;特勤:优秀2100,良好1900,合格1800元。
保卫处
2016年12月